2024岳阳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导语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岳阳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报名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事业编制人员2名,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岳阳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一)选调范围

  1. 全县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 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全额或差额事业编制管理岗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作风优良,能吃苦耐劳,能经常加班加点且有奉献精神;

  (2)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人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报考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须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执法、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经历及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86年7月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4)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

  (7)尚在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宜选调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 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2楼207办公室)。

  3.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材料复印须使用A4纸,除证书证件的原件外,其他资料一律不退):

  (1)《岳阳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纸质版一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3)本人近期红底免冠一寸彩照三张。

  (二)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照选调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才能参加考试。对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证件、证件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录在案。

  (三)考试

  选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折合计算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进行笔试,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审批同意后最低按照1:2比例开考,如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核销选调名额。

  (1)笔试内容:文字综合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24年7月22日至23日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4)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可于笔试后第二个工作日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再相同的,加试。

  四)考察和体检

  1. 考察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成联合考察小组,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2.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对干部人事档案、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情况、信访举报情况等进行核查。

  3. 组织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要求肢体健全)。体检不合格的不作为选调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试用

  1.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试用人选,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选调或者减少选调人数。

  2. 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六)调入

  1. 试用期满后,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在县纪委监委和原工作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2.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三、选调纪律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接受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凡违反程序或者工作纪律的,将按《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湘组发〔2012〕12号)和《岳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公务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岳纪发〔2011〕17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四、相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四)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0730—762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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