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阴秋季小学和初中报名材料

导语 根据《湘阴县2024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湘阴政办函〔2024〕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文星街道中小学实际,报名材料详情见下文。

  一、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中小学阳光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3.均衡调剂编班原则。严格按计划招生,均衡调剂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相对就近就读;控制班额,学校实施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二、申请对象

  A、文星街道幼儿园、学校在籍适龄少年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小学2018级毕业学生(应届六年级)。

  B、随迁子女。

  ②申请时间:7月9日-7月25日。

  ③申请办法:

  A、文星街道在籍幼儿、小学2018级毕业学生(应届六年级)、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招录平台线上报名。

  B、材料准备:1.自有房产类: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含户主页)、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或购房合同、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书、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书)、学籍卡(非新生)、联合认定证明(城区尚未具有合法手续的事实居住房产(含自建房),通过所在社区网格化信息平台查询,核实居住信息,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各社区、文星街道联合盖章认定,并提供房主户头六个月水电证明或者燃气证明。);2.租赁房产类: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含户主页)、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经商证明(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用人单位签章证明或者工资流水、所缴纳的社保等)、租赁证明及持续合法居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水电、燃气、宽带等消费证明)、学籍卡(非新生)。

  C、对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一级至二级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行动困难的残疾儿童或双盲子女和港澳台侨胞、优化营商环境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就读。

  D、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录平台,根据就读对象房产住所向招生学校提出就读申请,不能跨区域申请(见附件4)。根据就读对象所属类别上传相关资料(见附件2)。

  E、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就读申请的,可于8月22日—25日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补报就读申请,进行补录。

  F、向民办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的监护人,申请时务必熟知该校招生条件。若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县综招办于7月26日采取微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可于7月27日7月30日在招录平台重新选择公办学校报名。

  三、报名材料

  2024年秋季学期湘阴县文星街道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生源类别排序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对应招生区域内进行生源排序就读。监护人用宿舍类房产证明申请学位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文星街道无房产证明(不动产查询证明)。

  2、城区尚未具有合法手续的事实居住房产通过所在社区网格化信息平台查询,核实居住信息,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各社区、文星街道联合盖章认定,提供房主户头六个月水电证明或者燃气证明。

  3、以上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发现涉假,将取消录取资格,由县综招办统筹调剂分配。

  推荐阅读:2024湘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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