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导语 湖南省平江全县全域内、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气鞭。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1、禁炮区域
2017年6月1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全县全域内、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气鞭。
全县全域内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禁止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电子气炮、气鞭。
2、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的,以及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特别要严厉处罚国家公职人员违禁行为。公职人员违禁的,对个人处罚1000元,对单位处罚5000元,并将连续曝光5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后,再移交县监察委从严处理。举报国家公职人员违禁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举报电话:0730-6261990
凡在查禁过程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 ,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在除夕当天、正月十五等祈福重要时段,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将加强巡逻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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