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导语 湘阴全县全范围、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不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原材料和制品。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湘阴政告〔2019〕14号)文件精神,为了让湘阴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宜居,特提出以下倡议:

  一、从自身做起,争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拥护者。要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全县全范围、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不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原材料和制品,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二、从现在做起,争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维护者。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更环保、更低碳的方式开展喜庆活动,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凝聚起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从身边做起,争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守护者。要积极向家庭成员、左邻右舍、亲朋好友,大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主动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制止和勇于揭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原材料和制品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的,以及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在查处违规燃放行为过程中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奖励举报人500-3000元,举报电话:0730-2612345。

  湘阴是我们共同生活的美好家园,每一位湘阴人都肩负着管理和守护的职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争做社会新风的倡导者、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告别陈规陋习的先行者,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

  最后,祝愿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湘阴县全域禁炮办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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