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申请条件

导语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必须将学费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享受学费补偿政策的是指湖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 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外。

  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未 在就读省份享受相关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参照执行。

  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

  贫困地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岳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基层】可获湖南高校毕业生贫困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网上申请入口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