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材料有哪些
导语 本文介绍了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的条件、办理方式以及办理材料等内容,具体信息详见正文。
单位办理: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即职工个人账户变更为暂停缴存状态)手续。
职工所在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分立或合并而终止或注销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终止或注销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但已经离岗停职或暂停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应自职工离岗停职或暂停发放工资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线上办理可直接通过系统办理,无需提供资料。线下办理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职工本人办理:
单位不为符合封存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可以向中心提出申请。
单位停缴6个月以内的,向单位核实并督促办理,单位仍不办理的,可依职工申请办理;单位停缴6个月以上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后,可直接办理。
仅可通过线下办理,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离职证明(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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