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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公租房补贴
岳阳市公租房申请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3-11-21 11:29:06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为城镇常住户籍家庭,其人均收入应低于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地相关规定。其中城镇低保家庭人均收入及财产应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特困家庭为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城镇低保边缘家庭不符合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地相关规定。

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应持有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本地城镇常住户籍,毕业不超过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并在本地工作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须持有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在本地稳定就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四)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

(五)本地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申请审核登记表;

(二)身份证明;

(三)其他材料。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地稳定就业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收入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的,应提交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签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及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准入应建立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申报信息时,相关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依规免收相关费用。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情况。

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状况、低收入家庭认定、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等相关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家庭成员户籍状况、居住证办理和车辆信息等情况。

资规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状况和自有房产(包括商铺、车位等非住宅资产)等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劳动人事合同签订备案、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并核实工资收入。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享受优抚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从事个体工商或投资办企业等登记信息。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相关的完税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

办理流程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稳定就业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用人单位代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和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及户籍、居住、缴纳社会保险等资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初审,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住房和工作及收入情况在用人单位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审核。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的核定情况,审核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四)公示和登记。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在门户网站或用人单位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岳阳城镇家庭怎么申请公租房?附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相关表格,提交有关材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公示资料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资规、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核定情况,审核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四)公示和登记。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在门户网站或申请人居住地社区(乡、镇)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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