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工伤鉴定为7至10级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导语 岳阳市工伤鉴定为7至10级工伤保险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劳动到期终止或解除后的补助,具体请看正文。

岳阳市工伤鉴定为7至10级工伤保险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

  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评残”,是指利用医学的方法,依据鉴定标准,对伤病劳动者的伤、病、残程度及其劳动能力进行判定的活动。

  劳动能力鉴定内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与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5个部门)组成。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由工伤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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