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城乡低保标准和认定低保对象基本要件

导语 持有岳阳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岳阳县现在执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65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000元/年。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1、户籍状况

  2、家庭收入

  3、家庭财产

  持有岳阳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岳阳县现在执行的低保标准:

  城市:650元/月

  农村:5000元/年。

  即核除因病、因学和就业刚性支出外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650元的城市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年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农村家庭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家庭人均收入是低保的唯一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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