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狗证电子档案记录哪些信息?

导语 公安机关及其委托的机构应当建立登记犬只的电子档案,并录入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详见正文!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委托的机构应当建立登记犬只的电子档案,并录入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电子档案记载下列事项:

  (一)养犬人的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

  (二)犬只的品种、年龄、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

  (三)养犬登记证号码、发放时间、有效期限以及养犬登记证、犬牌、犬只电子识别标识的换发、补发、补植等情况;

  (四)犬只免疫证明号码和犬只免疫情况;

  (五)公安机关规定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岳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档案】可获毕业生档案查询入口、咨询电话、各地档案托管单位地址电话、转出转入指南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