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2021年秋季教资认定公告

导语 关于2021年度湘阴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本地宝小编为大家备好了认定指南!

  关于2021年度湘阴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我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岳阳市湘阴县行政区域内。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本年度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7.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其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按属地原则由就读学校和认定机构协商后确定﹐并由就读学校统一安排。

  二、教师资格证认定程序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 / /www.jszg.edu.cn (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的时间为:秋季批次10月11日—10月22日。

  ( 2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体局(湘阴县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市(州)教体局(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 3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体检

  网报成功后,登录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官网,下载2018新订《中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版本,申请人于现场确认前到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注意事项:

  (1)体检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板。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体检表首页标明“师范类XX院”。

  (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数额由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核准收取)。

  3.现场确认

  ( 1)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3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导小组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将详细注明原因。

  (2)现场确认时间

  秋季批次:10月25日—10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11: 50,下午13: 00—17:00。

  地点: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3号窗口(新世纪大道嵩涛广场对面)

  联系电话:0730-3058608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彩色白底),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颁发证书

  湘阴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领取证书地点为湘阴县政务中心三楼23号窗口,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工作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湘阴县教育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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