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岳阳疫情确诊病例轨迹(持续更新)

导语 8月20日,岳阳市华容县在外省返乡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详见正文。

  8月28日,湘阴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李某成、李某、蔡某、吴某霞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8月23日,李某成(男)、李某(男)、蔡某(女)、吴某霞(女)、李某远(男)一行5人,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自驾(车牌号:藏A 4***W)返回湘阴。

  8月26日上午10:36,抵达S61湘阴县东高速出口;10:41在S61湘阴东高速出口落地检(26日13:42县人民医院报告检测结果为阴性);11:15抵达我县新泉镇新泉寺社区李某家中取衣物;11:30抵达我县新泉镇双岭村光华片9组吴某霞家中,进行居家隔离,之后未外出。

  8月27日20:45,闭环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

  8月28日上午8:40,县疾控中心报告李某成、李某、蔡某、吴某霞核酸采样结果为阳性;28日下午,经省市专家诊断李某成、李某、蔡某、吴某霞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8月24日,华容县在集中管控人员中发现陈某、郑某尧、郑某婉3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陈某,女;郑某尧,男。二人均系外省输入确诊病例郑某某的共同生活者,8月20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20日、21日、22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23日晚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4日凌晨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郑某婉,女,4月龄。为外省输入确诊病例郑某某的共同生活者,8月20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21日、22日、23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24日下午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8月23日,华容县在集中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汪某某,系外省返乡确诊病例郑某某密切接触者。

  汪某某,女,56岁,现住华容县章华镇兴南村蔡兴五组。8月18日与从兰州返回家中的确诊病例郑某某密切接触。23日经初筛、复核确认阳性,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汪某某近期主要活动轨迹:

  8月18日下午,汪某某乘坐滴滴车前往飞宇菜市场27号吴某某家打纸牌,17:00左右散场后步行返回兴南村家中,在邻居周某某家吃晚饭后步行回家,后未出门。

  19日10:00与确诊病例郑某某步行至邻居周某某家吃酒席,两人不同桌,11:30两人步行回家,在家吃完晚饭后前往邻居石某某家玩,19:00左右步行回家,后未出门。

  20日6:00被闭环转运至三封寺镇隔离点集中隔离。

  23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后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请广大市民朋友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主动扫场所码,外省来(返)岳人员需主动到村(社区)、单位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同时主动核酸检测,所有外省入(返)岳人员应提前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岳,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第一入岳口采取“即采即走”措施实行核酸检测。有疫情的省份入(返)岳人员除执行以上措施外,还须在第一入岳口实施落地检。对有高中低风险区或有本土社区传播风险疫情所在市(州、盟)旅居史以及场所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实施精准管控。

  8月22日,华容县在集中管控人员中发现郑某雁、张某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两人均为外省返乡确诊病例郑某某密切接触者。

  郑某雁,女,35岁,现住华容县章华镇兴南村蔡兴五组,因身体残疾一直居家未外出。8月19日与兰州返回家中的确诊病例郑某某密切接触。22日经初筛、复核确认阳性,专家诊断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张某,女,21岁,现住华容县章华镇兴南村蔡兴四组。8月19日与确诊病例郑某某在邻居家酒宴密切接触。22日经初筛、复核确认阳性,专家诊断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

  郑某雁近期主要活动轨迹:

  8月20日,郑某雁被判定为郑某某密切接触者,因其身体残疾居家隔离。

  21日居家未外出。

  22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后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张某近期主要活动轨迹:

  8月19日中午,张某参加邻居家酒宴,与确诊病例郑某某有接触。

  20日居家未外出。

  21日居家未外出,18:00转至集中隔离点,21日晚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后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8月20日,华容县在外省返乡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郑某某,男,8月16日从兰州乘火车(k228次11号车厢6座中铺,与5、6座下铺两名外地病例同车厢)于18日凌晨1:57到达岳阳火车站(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由其儿子、侄子开车接回华容县章华镇兴南村蔡兴五组家中(经华容东下高速)。

  18日上午7:54,郑某某与其侄子驾车在县中医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采样完成后,步行去南门市场(全程佩戴口罩)。

  8:22,郑某某在县城南门菜市场买菜(微信支付,全程佩戴口罩)。

  8:35-8:45,郑某某步行到县中医医院对门长城公交站乘坐1路公交车回家,后到家对面周延安诊所(因头部外伤)输液1个半小时后回家。

  19:00,郑某某与两位邻居(余某某、吴某某)散步约5分钟,未戴口罩,随后分开后独自散步,约19:20左右回家。

  19日上午9:29,郑某某在家对面周延安诊所输液后回家。

  10:50,郑某某在邻居(周某某)家参加满月酒酒宴,11:30左右回家,下午未外出。18:00左右,到邻居家吃晚饭,晚饭后与邻居(曾某某)在家附近散步,约10分钟后回家。

  8月20日5:30左右,郑某某被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并进行核酸采样,9:55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后经岳阳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

  8月19日,我县在外省返乡集中隔离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曾某某,男,8月15日从西藏拉萨乘坐Z22次列车返程,8月16日在兰州转乘K228列车于8月18日抵达长沙火车站,在火车站核酸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后4人(含驾驶员)一起拼车返平,抵平后一直在家未外出,8月18日22时01分4人集中隔离。8月19日,县疾控中心对曾某某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岳阳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临床诊断为新冠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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