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门诊慢特病医保,202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范围+标准)
导语 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支付。
门诊慢特病医保
为健全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统一规范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省医疗保障局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
一、门诊慢特病
门诊慢特病是指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门诊药品费用较高,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
二、纳入条件
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范围的疾病应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临床诊断及诊疗方案明确,且《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有相应的治疗药品。
2.病程较长,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门诊医疗费用较高且普通门诊统筹难以保障。
3.病情较重但已过急性期。
4.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需要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
2.《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
3.相关病历资料或相关检查资料(诊断证明、出院记录、门诊资料、病检报告、免疫学检查、生化学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与申请病种有关的医疗文书资料)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需向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提交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资格认定申请。享受相关病种待遇且复审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应充分利用信息共享、人脸识别等途径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四、医保待遇
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