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导语 在岳阳毕业离校未就业参加了见习活动满足条件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岳阳市领取见习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湖南籍高校毕业生;

  2、在经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挂牌的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

  3、见习单位发放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补贴方式

  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先发给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按季对见习单位给予补助。

  见习单位安排见习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由见习单位参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发放额外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申请方式和材料

  各见习单位按季通过所在地人才中心向同级就业服务局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时填报《岳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并同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见习补贴申请报告;

  2、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册及人才中心未就业大学生存档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经本人签字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

  4、录有参加就业见习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毕业证编码、人才中心未就业大学生存档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5、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帐户;

  6、见习基地认定书复印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岳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见习补贴】可获就业见习补贴的申请标准、申请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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