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可以放烟花爆竹吗?

导语 临湘市行政区全面禁止燃放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答:不能。

  相关规定:

  一、我市行政区全面禁止燃放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二、全域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生产烟花爆竹原材料。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决定》的,由市烟花爆竹“打非”办、公安、应急、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通告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予以问责;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燃放的,依规依纪问责;居民个人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重处重罚。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向公安机关、属地乡镇(街道)、市烟花爆竹“打非”办举报(举报热线13786070555),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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