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如何选择税务机关?

导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了。那么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选择税务机关呢?岳阳本地宝为你带来解答。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

  一、纳税人自行办理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的单位或个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注: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接受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比如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必要的审核,给纳税人办理退税等等,并非等同于年度汇算"物理上的办理地点”。比如,纳税人若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则可以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在办公室、家里、旅途中都可以办理,但要在信息系统的提示帮助下,按照规定,在办税软件中正确选择税务机关并向其提交年度汇算申报,以便税务机关更好提供服务并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理。

  负责接受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一)、居民个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居民个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

   2、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二、若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的单位或个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则可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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