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岳阳县最新购房政策

导语 落实住房商业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即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岳阳县行政区域内名下无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制定如下措施:

  一、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和住房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支局)

  二、实施住宅区地下停车位产权登记。参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岳政办发〔2024〕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城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试行办法,推动地下停车位销售,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资金回笼,保障地下停车位业主合法权益,便利地下停车位产权交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三、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全面落实房地产项目融资“白名单”制度,常态化开展房地产项目融资协调工作,支持新增合规房地产项目申请纳入融资“白名单”,做到“应进尽进”。加大对“白名单”项目融资力度,做到“应贷尽贷”,保障项目建设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支局、县住建局)

  四、落实住房公积金购房惠民便民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上级制定的各项住房公积金购房惠民便民政策措施落地落细,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五、加强住房信贷支持。落实住房商业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即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岳阳县行政区域内名下无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将我县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具体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支局)

  六、继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本措施执行之日起,凡在本县购买商品住房(除二次交易)的个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2个月内缴清契税的,由县财政局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七、实施购房契税补贴优惠。在本县购买商品房(二次交易的住宅、非住宅除外)的个人,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2个月内缴清契税的,由县财政局按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八、放宽购房户子女就近入学条件。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购房人,其子女可根据教体局“划块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九、开展住房团购优惠活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出台团购优惠政策礼包的前提下,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深入动员有购房需求的干部、群众参加住房团购活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强化房地产市场整治。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房源信息、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虚构原价、虚假折扣、哄抬房价、一房多售、挪用监管资金、未办理预售许可违规认筹认购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

  十一、附则

  1.前述措施中已明确执行期限或由相关配套文件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期限从其规定;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有效期2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购房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可申请叠加享受,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5月25日(有效期满后2个月内)。

  2.上述措施对同一项目的相关补贴政策,与市、县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补不重复”原则执行。

  3.自2024年11月2日至本措施施行前购房的,可按本措施享受相关补贴、奖励等优惠政策。

  4.上述措施实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如退房,或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当退还所享受的购房补贴、奖励的,应当退还相应购房补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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