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导语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岳阳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一、适用范围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注: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二、抵减方法


(图源湖南税务服务)

  三、注意事项

  1.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2.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3.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4.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推荐阅读:什么叫做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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