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流动人员档案怎么转移

导语 为统一和完善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规程和基础标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一)个人存档转出

  申请材料:

  1.《调档函》。

  2.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单位集体委托存档转出

  申请材料:

  1.《调档函》。

  2.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附件5)。

  4.委托存档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证明。

  办理流程:

  1.存档(经办)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调档。

  2.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并核实存档信息,审核合格后,办理档案转出登记手续。

  3.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等给据邮件方式转递档案。

  4.存档人员如在存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了户口和党员组织关系挂靠的,应在转档前迁出户口、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注意事项:

  1.开具《调档函》的单位应是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或军队。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开具的《调档函》不予调转。

  2.档案转出前应认真核对,确保人档一致,防止错寄、漏寄。

  3.凡委托他人代办业务的,另需提供委托书及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档案转出分为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窗口办理时限为即日受理,网上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内受理。

  5.应对转出的档案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不得转出。

  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7.档案转出后,应将机要编号或EMS单号录入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并将调档函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存根》和机要单或EMS快递单等资料及时整理,归入文书档案保存,以便后续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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