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灵活就业人员怎么登记和设立公积金账户
导语 本文介绍了岳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包括登记及账户设立等内容,具体详见正文。
本规定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在职职工之外,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第一章:登记和账户设立
1、申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有真实的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遵守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一)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居民的,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申请人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申请人为外国公民的,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本人个人账户银行I类借记卡(限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
3、灵活就业人员提交开户申请时应填写《岳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附件1),签订《岳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书》(附件2,以下简称《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同步关联个人银行卡,授权银行从个人银行账户中划扣资金缴纳住房公积金。
4、管理中心应设立“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账户,并在此单位账户下为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实行一人一户制。灵活就业人员原已开设个人账户且尚未办理销户的,沿用已有的个人账户,办理个人账户转移,不得重复开户;原账户属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当先办理销户,不得多账户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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