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申请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个人申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单独申请低保!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保”提出低保申请,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1.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劳动能力、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残疾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特大疾病患者应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
提醒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2.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按要求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