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保的缴费比例

导语 本文介绍了灵活就业(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1、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由个人承担,可以在参保地所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纳。

  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中断或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会因中断而减损权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一样。

  2、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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