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流动人员档案转入流程
导语 为统一和完善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规程和基础标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办理流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分为个人存档和单位集体委托存档两种形式:
(一)个人存档
申请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存档需提供: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户籍卡。
2.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需提供: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3.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需提供: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参保缴费明细证明。
4.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存档时,应填写档案转递申请表,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填写的档案转递单位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并附档案目录清单,以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等给据邮件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无需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
办理流程:
1.存档人持申请材料向拟接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档案转入。
2.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
3.存档人员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注意事项:
1.档案原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职工、军队文职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凡委托他人代办业务的,另需提供委托书(附件1)及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存档申请分为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窗口办理时限为即日办结,网上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单位集体委托存档
申请材料: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登记的有效证件。
2.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3.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单位持申请材料,填写《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附件2),向其注册机构同级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开设单位委托集体存档账户。
2.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单位委托集体存档服务协议》(附件3)。
3.出示单位盖章的《拟委托存档人员名单》(附件4)、拟委托存档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
4.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
5.存档(经办)人员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6.存档单位注销集体账户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转递相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或调整为个人存档。
注意事项:
1.档案原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职工、军队文职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单位经办人员可通过网上办理提交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登记的有效证件原件照片进行资格预审,预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内。预审通过的,可根据预审结果持申请材料前往拟接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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