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最新)

导语 本文介绍了岳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包括缴存、等内容,具体详见正文。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

  1、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到2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本人根据近12个月实际月平均收入自主确定申报,应符合中心每年公布的关于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规定,其中最低月缴存额上调时,管理中心将在公布之月的第二月起统一变更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应按不低于新的下限标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调整,须向管理中心及时报备,每年调整次数不超过2次。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采用委托银行划扣方式,每月1号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可申请预缴不超过12个月缴存额(已预缴月份不实行划扣),管理中心将相应的款项计入其个人账户。

  3、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缴存方式、划扣款项和日期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每月1号执行一次划扣,划扣不成功的在当月15号执行一次补充划扣。如因灵活就业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划扣不成功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身承担。上月欠缴的,次月代扣缴款时应补足上月欠缴额。

  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5、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申请账户封存停缴住房公积金。

  6、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管理

  (一)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自愿停止缴存当月,应及时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二)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6个月以上的,管理中心将自动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缴存时间中止。

  (三)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恢复缴存的,本人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启封个人账户,并重新签订《缴存使用协议》,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自账户启封当月或补缴起始年月重新计算。

  (四)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后,超过6个月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管理中心将自动注销个人账户。(五)在本管理规定实施前已设立个人账户的原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本管理规定申请变更。

  7、 灵活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一)个人手机号码、银行账户等缴存信息发生变动的;

  (二)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须本人柜面办理,不得代办,办理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原件。

  8、缴存人身份从灵活就业人员变更为单位职工的,其入职单位统一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后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执行,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已签定的《缴存使用协议》自动解除。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公众号【岳阳本地宝】,关注后回复【灵活就业】,获取岳阳灵活就业社保办事指南、医保办事指南、公积金办事业务、补贴名单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